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条有效接送幼儿园儿童和小学、中学学生的机动车,应当在校园门口靠道路右侧单排临时停车,即停即走,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