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全市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备案登记。停车收费标准由有关部门统一制定。住建部门对公共停车场点的建设、使用等进行管理。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点。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错时开放停车泊位。图书馆、体育馆等社会公益性场所应当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