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十九条有效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区域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调整公交、出租等营运性客车停靠站点和行驶线路;编制公共交通规划时,应当征求公众、专业人士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