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管理条例/第三章 警报信号发放第二十三条有效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专用频率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混同。防空通信警报所需无线电专用频率由无线电管理部门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