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