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八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