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