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市容的义务,有权劝阻、批评和举报违反城市市容管理的行为。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