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设置灯光照明应当符合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防爆、节能等要求,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全,不得影响交通、公共安全,损坏建(构)筑物、文物、绿化、公共设施等。

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