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水域、绿地和灯光景观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设置灯光照明应当符合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防爆、节能等要求,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全,不得影响交通、公共安全,损坏建(构)筑物、文物、绿化、公共设施等。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