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市市容管理和执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