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六章 施工场地容貌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在建、拆迁、待建等工地场内应当布局合理,机具物料摆放整齐。工地应当设立不低于两米的封闭围挡。场内材料、沙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应当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场地围挡外侧至城市道路之间的地面应当采取绿化或者铺装等方式进行覆盖,不得堆放物品。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