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在城市道路及周边依法施划停车泊位应当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范,不得挤占人行道、盲道空间,妨碍行人通行。

停车泊位地面硬化铺装应当符合要求,铺装出现破损,使用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维护、修整。

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