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章 户外广告与标识设施容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格设置,到期后设置人应当拆除。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逾期不发布内容的,由广告的经营者登设公益广告,登设公益广告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