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征得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