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章 户外广告与标识设施容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征得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