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城市管理局应当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及车辆、消纳场运营企业、再生利用企业在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记录依法纳入社会信用平台。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