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有效未及时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内容变更、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信息变更的,由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办理变更。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