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六条已修改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主席团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决定或者通过事项,采取举手表决方式,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