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已修改主席团职责:(一)主持大会会议;(二)领导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各代表团、大会秘书处和会议设立的其他委员会的工作;(三)组织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有关报告;(四)向大会提出议案和各项决议、决定草案;(五)依法提出本级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六)主持大会选举,提出选举办法草案;(七)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询问的审议程序和提出处理意见;(八)发布公告;(九)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