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

主席团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决定或者通过事项,采取举手表决方式,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