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已修改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的议程:(一)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二)推选大会每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三)决定大会会议日程;(四)决定大会副秘书长的人选;(五)决定表决议案的办法;(六)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七)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