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供水单位查明地下城市供水设施情况。施工可能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