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应当以政府投入为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