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四十条已修改消费者委员会就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七日内答复。消费者委员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合理建议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予以研究、采纳。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