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消费者委员会就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七日内答复。

消费者委员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合理建议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予以研究、采纳。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