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统一的消费维权平台,完善消费维权处理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