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统一的消费维权平台,完善消费维权处理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