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统一的消费维权平台,完善消费维权处理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