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美容、美发、保健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材料和器具,并事先向消费者告知服务真实效果及注意事项。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