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姑苏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城墙安全监测系统,监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督促、指导保护管理责任人实施加固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