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姑苏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城墙安全监测系统,监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督促、指导保护管理责任人实施加固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