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市管理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程序第十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客观地进行调查、取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