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绵竹年画的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二)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

(三)注重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