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本条例所称绵竹年画即绵竹木版年画,是指根植于绵竹,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统美术。包括以下资源:
(一)起稿、刻版、印线、施彩、印花、拓墨等传统绵竹年画的特色制作工艺;
(二)用于制作绵竹年画的板材、纸张、颜料、毛笔等传统材料、工具的制作方法以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雕版、粉笺纸等相关实物;
(三)采取传统工艺制作的门画、斗方、中堂、条屏、拓片等绵竹年画优秀作品;
(四)反映传统绵竹年画的原始手稿、典籍、民间文学等历史文献资料;
(五)与绵竹年画工艺传承相关的遗址、博物馆、展示馆、工作室、画坊等场所;
(六)其他绵竹年画资源。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