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安全标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交通安全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