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