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安全标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交通安全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