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