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人防等部门应当为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确保供地。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