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人防等部门应当为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确保供地。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