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第五条有效信访人来访,信访人给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来信,由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机构统一受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