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第三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人大常委会应当设立或者明确信访工作机构,确定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