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规范处理来信,文明接待来访,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