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应当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各领域改革开放试点,加大压力测试,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创新活力。

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