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自贸试验区建立权责分工明确、区域协同配合、运转有序高效、信息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与市内国家级开发区、重要功能区的协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政策互惠、资源共享、相互促进。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