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自贸试验区建立权责分工明确、区域协同配合、运转有序高效、信息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与市内国家级开发区、重要功能区的协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政策互惠、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