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遵循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服务完善和监管高效的原则,建设以多式联运为核心的内陆国际物流枢纽、以货物贸易为基础的内陆国际贸易中心、以金融结算便利化为重点的现代金融中心、以互联互通为目标的现代服务业运营中心和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