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科学、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体现公益性;执行统一的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