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本市相关规定。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支付。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