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第十三条有效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司法鉴定许可证有效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司法鉴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之前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申请登记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