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自治州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草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加草原建设的投入,支持草原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草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草原投资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