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同时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主席、副主席可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