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应建立工会;上一级工会应帮助外商投资企业筹建工会组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前中方企业建有工会组织的,应重新组建工会。

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会,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