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不得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开采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开采区以及塌陷区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