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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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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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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