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在镇、乡、村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应当办理规划许可证。

在镇、乡、村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不得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得擅自破坏山体,改变溪流的自然走向。

在编制镇、乡、村寨规划时,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殡葬区域,合理规划和建设公墓。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