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寨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村寨规划草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