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五条有效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寨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村寨规划草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